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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
我的一个朋友借给她贫穷的姐姐4000第纳尔,并且她有价值4000第纳尔的商业资产需要缴纳天课。她想把姐姐的债务算作天课,首先是因为她姐姐贫穷,其次是因为她没有4000第纳尔用于缴纳天课,现在也没有商品可以用来缴纳。我知道有一种说法是,应该手中拥有天课的金额,然后再缴纳。这个观点的依据是什么?是否有其他观点可以为人们提供便利?
答案
我说,愿真主保佑:债务不能被免除,可以将天课支付给债务人,然后再支付给债权人。这是法学家们一致同意的,因为天课是一种强有力的债务,而通常的债务是弱的,弱的不能代替强的。如果允许这种做法,穷人的权利在天课中将会受到损害;因为债务人会将其视为天课,真主最知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