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说,愿真主保佑:儿子不必为父母捐赠开斋施舍,即使他们是他的抚养对象并且贫穷;因为为他人捐赠开斋施舍的义务是基于有责任抚养的人,并且对其有完全的监护权,而父母虽然他有责任供养他们,但他并不对他们拥有完全的监护权,因此原因的一部分缺失了,所以不必捐赠。请参见: رد المحتار 2: 75, بدائع الصنائع 2: 70-71, الوقاية 第230页,真主更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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