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
我们该如何回应那些说伊斯兰教徒所知的法定节日只有开斋节、古尔班节和周五(星期五)而没有其他节日的人呢?他们认为除了这三个节日之外,所有新创的节日都是被拒绝的,且在真主的教法中是无效的;因为先知穆罕默德(愿主赐他平安)说过:‘在我们这件事中,谁创造了不属于我们的东西,都是被拒绝的’。因此,在被称为母亲节的节日中,不应创造任何节日的仪式,比如表现快乐和喜悦,赠送礼物等,穆斯林应当以自己的宗教为荣,自豪于此,并仅限于真主为他的仆人所规定的,不应增加或减少。此外,使用“节日”这个词来形容这些场合是否存在问题?
答案
我说,愿真主保佑:庆祝母亲节是允许的,只要它不导致在其他日子与母亲的关系疏远,并且我们在这一天对母亲的权利没有其他要求。如果这一天能提醒我们对母亲的权利,并进一步增强对她的关心,成为孝顺和履行责任的原因,那就是好的。安斯(愿主喜悦他)说过:‘天堂在母亲的脚下’:见《希哈布集》1: 102,《大词典》2: 289,以及《纳萨伊大典》4: 272,字句为:‘要坚持对她的孝顺,因为天堂在她的脚下’,还有《艾哈迈德集》24: 299,在《隐秘揭示》中1: 387:哈基姆说:传承正确,但有人对此提出异议。这是对母亲的极致尊敬和谦卑的隐喻,如真主所说:{对他们要谦卑,施以怜悯} [以色拉:24]。关于伊本·阿姆鲁,他说:‘一个人来到先知(愿主赐他平安)面前请求参加圣战,他问:你有父母吗?他说:有。先知说:那么就为他们而战’。见《提尔密兹集》4: 191,并说:良好且正确。真主最知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