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坏斋月禁食的赎罪义务的标准

问题
破坏斋月禁食的赎罪义务的标准是什么?
答案
所有受责备的禁食者所做的使禁食无效的行为——吃、喝或性交——都是在完全的欲望和渴望下,故意而非被迫,也不是由于允许禁食的情况出现:如月经、非自愿的疾病,或没有疑虑的情况,这些都构成了赎罪的义务。所有使禁食无效的行为,如果不符合赎罪的条件,则应当承担赎罪;如果因故意犯罪而重复发生,则应当对其进行警告。参见《工艺的奇迹》2: 97-98;据阿布·胡赖拉(愿主喜悦他)所述,有人来到先知(愿主赐福之)面前说:‘我毁了,哦,先知!’先知问:‘你怎么毁了?’他说:‘我在斋月期间与我的妻子发生了关系。’先知问:‘你能找到解救的办法吗?’他说:‘不能。’先知问:‘你能连续斋戒两个月吗?’他说:‘不能。’先知问:‘你能喂六十个穷人吗?’他说:‘不能。’于是他坐下,先知(愿主赐福之)给他带来了一捆枣,先知说:‘用这个施舍。’他说:‘我们比他们更穷,两个山谷之间的家庭都比我们更需要这东西。’先知(愿主赐福之)笑到露出了牙齿,然后说:‘去,喂给你的家人。’”在《穆斯林圣训》2: 781和《布哈里圣训》2: 684中都有记载。阿布·胡赖拉(愿主喜悦他)还说:‘先知(愿主赐福之)命令一个在斋月期间破戒的人要么解放一个奴隶,要么连续斋戒两个月,要么喂六十个穷人。’”在《穆斯林圣训》2: 782中有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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